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为贯彻中央农业强国建设精神,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河南省委省政府于2022年启动了新一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规划,以每亩投入3000-4000元标准,至2025年建成150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大幅度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

 

在2022年先期在新乡、周口各建成100万亩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23年开始在全省推开,明确了2023、2024和2025三年建设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了相关市县区。省农业农村厅认真组织,有任务的市县区积极行动,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迅速推进。

 

与以往不同的是,本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不但投入标准高,而且资金来源采用了中央财政补贴+社会化融资模式。在亩均4000元投入中,根据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由1500元至2500元不等,社会融资水平也有2500元至1500元的差异。如果亩均投入是3000元,社会融资水平差异则是1500元至500元。但不管亩均投入是3000元还是4000元,融资水平是500元还是2500元,性质上是一样的,即财政资金可以无偿使用,社会融资是连本带息偿还的。这就引出了一系列问题:谁是融资主体?钱由谁来还?偿债的钱从哪里来?

 

各地经过近两年的探索,积累了不少经验,实践中也形成了若干种模式。第一种是使用专项债+各种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由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融资和偿债主体,偿债资金由投融资平台筹集,没有明确可靠的来源。这种模式日后肯定会给地方政府埋下隐形债务隐患,在县级政府本来就债务压力巨大的情况下,显然不可持续;第二种是有实力的建设方公司垫资或融资,并承担偿债责任,偿债资金来自土地规模经营方因使用高标准设施带来的增值收益,责任和义务通过建设投融资方与经营方协议约定;第三种是县级政府平台公司与建设方和经营方公司三方各自按比例出资,共同组成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投融资和偿债主体,偿债资金亦来自土地经营权增量收益,相关权责利关系也通过各方协议约定。

 

由于第二、第三两种模式投融资和偿债主体都是具有风险承受力的公司法人,且政府平台公司在其中都是次要角色,可以有效避免地方政府债务隐患,偿债资金都有明确来源,具有可持续性。所以,实践中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建设项目,多采用这两种模式。

 

但是,这两种模式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个要害问题,即投融资和偿债主责公司,忧虑财政补贴资金被地方政府截流不能兑现而裹足不前。因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采取“先建后补”机制,即投融资和偿债主责公司先按照标准足额投入资金进行建设,建设完成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财政补贴资金。这意味着,在拿到财政补贴资金之前,投融建主责公司是要先垫付资金并揽下社会融资还本付息责任的,一旦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就会给其带来不小的损失。而由于当下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个个债务压力大,财政收支缺口大,保工资保运转压力大,一旦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到了县级政,不问青红皂白被挪用的可能性很大。这也是目前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之一。

 

为破解该难题,顺利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我们建议,要研究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财政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机制。比如可在主办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没有相关各方一致认可,不能动用账户资金,若资金使用项目不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不得随意支付等。要由权威部门负责监督落实,避免挪用,保证及时拨付进入投融建主责公司账户。(河南中原经济发展研究院研究组 执笔:省委咨询组研究员 耿明斋)

 

 

来源:农经视点

责任编辑:周香慧

 

 

 

 

 

创建时间:2024-01-1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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