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

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消息,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力争到“十四五”末,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达到1.5万家,示范家庭农场达到8000家,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2000名。

 

根据通知,河南将高质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持证工作,提升主体带头人能力。实施“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分层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分级建立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创业支持。

 

通知指出,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为提升主体融合发展能力,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

 

在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鼓励村党支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进行资源整合,组建联合社、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育1家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与合作,完善订单带动、生产托管、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方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

 

为提升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能力,农民合作社可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

 

为提升主体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

 

根据通知,到“十四五”末,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将创建起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文章来源:河南省乡村振兴-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周香慧

创建时间:2022-12-0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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