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下发通知:加快培育乡村工匠

据国家乡村振兴局网站消息,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等八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

 

《意见》指出,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广大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根据《意见》,要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培育乡村工匠队伍,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挖掘培育乡村各类技能人才,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促进技能乡村建设。“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认定若干技艺精湛的乡村工匠,遴选千名乡村工匠名师、百名乡村工匠大师,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设立一批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为实现上述目标,鼓励乡村手工业者、乡村工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对乡村工匠和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的传统工艺特色产业发展项目,经严格论证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对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研习培训、示范引导、精品创作、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特色产业项目等,按规定统筹使用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等现有资金政策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规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扶持乡村工匠发展产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

 

支持鼓励返乡青年、职业院校毕业生、大学生、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参加乡村工匠技能培训,列入乡村工匠后备人才库。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参加职称评审,文化和旅游部门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评选范围,妇联可按照有关规定在进行城乡妇女岗位先进集体(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时对乡村工匠适当倾斜。在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巾帼创新创业大赛等比赛中设置乡村工匠大师、名师展示环节。

 

 

文章来源:河南省乡村振兴-今日头条

责任编辑:周香慧

创建时间:2022-12-0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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